三看《康熙王朝》:才懂葛尔丹死都不知道,是蓝齐儿的善良害了他
2024-10-24 02:34:45
雍正铁腕改革
到雍正,可能大家想到的更多的是甄嬛里的“四郎”,亦或是步步惊心里的“四爷”,但其实,雍正帝在他短暂13年执政历程中,进行了诸多改革措施,有些改革措施在今天看来依然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,今天我们就详细说说雍正帝的改革措施
自古道,长久后浪催前浪,尘世上一辈新人换旧人,凡干大事者,必先找替身,替身即接班人。清朝在雍正前始终没有解决接班人继承问题。清太宗、清世祖继位都曾发生过争权的斗争,清圣祖康熙爷是因为他小时候出过天花终身免疫,所以顺着才传位给他,而雍正继位更是在太子被废、九子夺嫡的惨烈斗争中杀出重围的。所以世宗雍正对这个问题考虑颇深,即位不久,于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,在乾清宫召见总理事务王大臣、满汉文武大臣,宣布他的秘密立储法。他先讲了立储的原因:圣祖临终建储,完全成功,是因他神圣睿哲,自能主持,而本人不如先帝,今为宗社久安着想,故应早为之计。接着说明立储方法:把指定储君的诏书,藏于匣内,将匣子置于顺治帝书写的“正大光明”匾额之后。皇帝宴驾后始得启动,以便预定的新君继位。这储君是谁,本人不知,诸臣不晓,一概保密。宣布完后,得到诸王大臣拥护,秘密建储制度就这样确立了。这样做既保证了皇位得以平稳过度,又避免了明立太子导致的储君与君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。后来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的继位均用这个方法,当然,后人由于同治是咸丰独子,也就不存在秘密立储的“秘密”二字了,后来的光绪、宣统根本就不是皇子。
奏折是官文书制度,是清朝皇权政治发展的产物。它始出现于康熙年间,但在奏折范围、传递方法、疏奏内容及朱批等方面,都还没有制度化,雍正帝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但是一般的本章是要通过内阁汇总再交给皇帝的,这样很难保密,因此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不致泄漏,雍正帝定立了一套保密制度。用今天的话说,就是有密折专奏权的大臣相当于可以给皇帝发点对点发微信。密折撰写人须亲自书写,一般不许他人代笔,写就不得外传,否则治罪。由宫中制作皮匣,配备锁钥,发给具奏官员,专门用作储藏和传递奏折。督抚以上大员的折子,派专人送到大内乾清门,交内奏事处,直达御前,而不像题本交通政司转呈。一般官员的折子,亦差专人送到雍正帝指定的亲信大臣处,由他们代呈,代交人当然无权知道折子的内容。雍正帝阅毕,作了朱批,折子由原渠道发回。在奏折的内容上,较之以前,更为丰富了,最重要的是他们利用它商讨政务。雍正帝说:“本章所不能尽者,则奏折可以详陈;而朕谕旨所不能尽者,亦可于奏折中详悉批示,以定行止” 。意思是:臣下可以将拿不准的问题提出来,请皇帝裁夺;皇帝对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问题,可以询问臣下,以增长见识,作出决断。
自雍正帝把奏折制度化以后,地方官有机要事务都撰拟奏折,经过皇帝朱批,认可了,才写题本作正式报告。
这样,题本就成了官样文章,价值大大降低。奏折代替了原来题本的作用。官员上奏折的也越来越多,使它成为主要的官方文书。这一制度坚持到清末。
雍正五年,准备对准噶尔部用兵,七年正式出兵。与此相配合,雍正帝设立军机处,协助他处理军务。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,雍正帝从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以及亲贵中指定充任,如怡亲王胤祥、大学士张廷玉、户部尚书蒋廷锡、大学士鄂尔泰等,都是以亲政大臣兼任军机大臣。还有军机章京,由内阁、翰林院、六部、理藩院等衙门官员中选充。所有这些人都是兼职,他们的升转仍在原衙门进行。因此,军机处设立之初,就是个三无单位,即“无专官、无衙署、无预算”军机处没有正式衙署,有值班房,在隆宗门内,靠近雍正帝寝宫养心殿,以便于军机大臣被召见议事。有点类似皇帝的顾问团。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绕开固有的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。而且军机处的人员由于都是临时工,无具体任免程序,全凭皇帝一人决断,所以利于君主集权。
军机处的主要职责是:
遵奉谕旨,写成文字,并予转发。
雍正帝每天召见军机大臣,有时一天召见数次,像在西北用兵紧张之时,张廷玉“内直自朝至暮”,“间有待至一二鼓” ,以备随时应召。召见时,雍正帝指示各项事件应如何办理,有时向军机大臣询问情况,听取他们的意见,以作出裁决。
军机大臣根据旨意,草拟文书。上谕形成后,不经过内阁,由军机处直接发给有关官员。
军机处主要是作文字工作,雍正朝的军机大臣,不过是传旨办事,对制定政策起的作用不大,乾隆时当过军机章京的赵翼说,军机大臣“只供传述缮撰,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” 。这就是说,军机处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,它只能忠实执行皇帝的命令,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权的势力。
首先咱们说一下什么叫“火耗”,过去征税是收银子,而老百姓手里的银子是散碎银子,交到官府,官府要把散碎银子熔化铸成50两一锭的官银,这样就存在一定的损耗,这就是“火耗”。也就是说老百姓交税的同时也要上交一部分“火耗”,这个火耗在雍正朝以前基本上都进了地方官的私人腰包。雍正帝认为这样容易造成地方官乱收火耗,且国库得不到充盈。雍正元年,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,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,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。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,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,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。
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,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,降低火耗率,以减轻税民负担。雍正帝对于耗羡率,只许减少,不许增多。
耗羡归公后,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,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,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,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。
耗羡提解以后,雍正规定,它的用途为三大项:
一是给官员的养廉银,二是弥补地方亏空,三是留作地方公用。
清朝实行低俸禄的制度,致使官员贪赃枉法,滥征火耗银。耗羡归公了,但从中提出一部分,作为他们办公和生活补助费,不再多贪占,以维持其“廉洁”,称为“养廉银”。
在雍正朝,由于清查亏空和实行养廉银制度,官场确实较前清廉。
雍正以前,收税是按人头收的,人多多交,人少少交,这显然不公平。毕竟整个社会底层人占多数,上层人占少数,可他们的财富却占整个社会相当一大块儿。摊丁入亩即把人头税摊到田亩上,这个改变是划时代的,说明中国的税收从人头税开始过度到财产税上,我们今天也一样,财富多的多交税,财富少的自然少交税。
改土归流,通俗的说就是将世袭土司改成朝廷委任的流官,土司是世袭制度,一般都是由家里的儿子来继承土司的位置。满清政府入关以后,这些土司表面上是臣服于满清王朝了,可是背地里依旧是地方上的土皇帝。
他们在地方上拥有绝对的自治权,甚至连地方官都无权干涉他们的事务。这在雍正皇帝眼里,是绝不容许的。
雍正认为居然有旨意跟废话没差别的地方,那就必须要改革。于是废除土司,这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争,因为土司的地方势力实在是太大,要想彻底消灭这些人,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行。到了乾隆朝,土司制度才基本解决,皇权深入到帝国的每个角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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